剪辑王者荣耀视频侵权吗,王者荣耀短视频侵权案
侵权认定
在腾讯今日头条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事件(重庆事件)中,法院判定被告存在以下侵犯著作权行为。
字节跳动公司通过与相关用户签订协议,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虽然字节跳动科技公司没有签署上述协议,但该协议的签署基于“今日头条”平台的运营目的,字节跳动科技公司是“今日头条”平台的运营方,与字节跳动网络公司共享收益,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互联网公司与《露娜王解说》《指法芬芳的张大仙》等用户签订了《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承诺平台有权对用户发布的视频内容进行招商、推广和广告经营,用户可以上传和获得游戏视频
字节跳动公司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互联网用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且应当知道有侵权行为的,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 引导、鼓励互联网用户上传与案件相关的游戏视频,足以认定字节跳动公司对侵权行为实施教唆、帮助行为,构成间接侵权。 法院认为,《王者荣耀》是现象级高热游戏,字节跳动公司通过推送支持案件相关游戏视频、提供资金支持和辅助流量支持、激励计划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用户进行侵权行为
-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APP的“关注”栏设置“游戏专区”和“王者荣耀”分类,在显著位置积极推荐大量事件相关游戏视频;
-积极邀请知名度高、在公众熟知的领域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用户,或者在“今日头条新闻”平台上为社区做出贡献的用户成为金V认证用户。 金V用户中有很多《王者荣耀》的游戏播音员,正在招募“游戏达人团”。 这些事实应该是字节跳动公司知道互联网用户上传了侵权视频。
-有案可稽的游戏下方设有“点赞”功能,收取的“点赞”款项已全部支付给相关视频制作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抽屉; 即使字节跳动公司没有通过“点赞”功能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字节跳动网络公司也与部分游戏用户签订了《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承诺字节跳动网络公司可以吸引、推广、广告经营游戏用户的视频内容。 游戏用户可以得到分成,表明字节跳动公司直接从至少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的游戏用户发布的视频中获得了经济利益。
- -另外,字节跳动公司还针对“今日头条”平台的部分事件,在《王者荣耀》视频页面设置了投放广告位的广告,相当多的广告与游戏的普及相关。 可以认定字节跳动公司直接从案件游戏视频中获取经济利益,对网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当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
-而且,字节跳动公司在收到腾讯公司投诉事件涉及侵权的视频后,没有按照规定立即删除所有被指控侵权的游戏视频。 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二审期间,互联网用户上传《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也表明字节跳动公司没有对侵权视频采取必要措施。
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发布相关游戏录像,被误认为与腾讯公司有特定联系,存在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这是对腾讯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腾讯公司的相关权益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和救济,所以不支持以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理由,要求腾讯公司对同一侵权行为重复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审查。 二审法院结合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析,提出在本案中,腾讯公司确认对字节跳动公司的同一侵权行为既主张侵犯著作权,也主张不正当竞争。 对字节跳动公司侵权行为的诉讼主张已经著作权法支持,因此不再审查字节跳动公司的同一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诉求处理
一审法院对原告控诉处理如下。
腾讯公司向法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命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王者荣耀》游戏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包括:
删除“今日头条”APP中非法发布的所有“《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 “王者荣耀”“王者荣耀职业联赛KPL”账号在“今日头条”APP中公开的除外。 一审时支持。 今日头条APP和今日头条网站以显著的方式发布了长达30天的要求停止上传和播放《王者荣耀》游戏视频的公告。 公告内容和方法见法院审核。 一审不支持。 法院根据字节跳动公司与当今顶级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作为平台所有者和管理者, 平台用户对不符合上传或发布的平台要求的内容审核不符合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有权拒绝或删除处理,现有证据要求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上传和发布相关游戏视频
对反复上传侵权《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的用户,投诉腾讯公司三次以上的侵权用户,采取禁罚措施,包括永久关闭账号。 一审不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公布的《头条号运营规范》及《账号惩罚制度》中存在平台账户减值规则等内容,这是字节跳动公司管理平台的方式,同时该诉讼请求涉及案外人的权利义务, 在现有证据下腾讯公司的该诉讼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为不支持该诉讼请求。 作为涉案平台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字节跳动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涉案侵权视频侵犯腾讯公司涉案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未依照其运营规范或者处罚制度对本案侵权视频涉及的相关用户采取限制共享或者禁止的合理措施,客观上导致本案侵权视频在闲置状态下持续传播的,一审法院在损害赔偿部分酌情予以考虑。
将腾讯公司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嵌入正版视频比对库,在字节跳动公司采用的CID系统等视频比对技术中,进行版权视频比对,避免用户上传非法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一审不支持。 面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无法证明腾讯公司在本案中出示的现有证据是否表明字节跳动公司采用了CID系统,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者互联网内容提供商通用的其他视频比对技术
停止在“今日头条”APP和“今日头条”网站向用户推送《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 一审不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推荐”一词的含义是“推荐、介绍”,主要用于网络服务语境。 推送行为本身不属于侵权行为,该行为是否侵权主要是推荐,条件是介绍的相关内容属于侵权。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删除今日头条APP上的游戏录像《王者荣耀》,字节跳动公司中止推荐、介绍《王者荣耀》游戏录像在现有证据下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决定
停止通过“今日头条”APP和“toutiaoimg.cn”域,以非直播方式播放包括“嗨酷”、“触手直播蓝烟”在内的所有金牌v认证用户发布的所有《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一审不支持。 针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删除今日头条APP上的《王者荣耀》游戏录像,实现了本案现有证据下制止侵权的主要目的。 关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法院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预判。 随后,如果“今日头条”APP中存在其他侵权视频,腾讯公司可以依法主张字节跳动侵权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不支持该诉讼请求。
其他:
腾讯在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官网首页及其官网等显著位置刊登声明,要求字节跳动公司道歉并连续一个月下令消除影响,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责令天极畅顺娱乐网络公司( APP商店)立即停止联合实施腾讯公司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字节跳动公司停止前款侵权行为之前,要求停止在52PK下载中心( http://down.52pk.com/)提供“今日头条”APP的下载服务,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命令字节跳动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法院责令字节跳动公司赔偿腾讯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支出50万元,并获得部分支持。 法院要求字节跳动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并获得支持。 双方不服原判,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下一篇看上诉时的有趣之处。
注:虽然本案法院认定《王者荣耀》游戏屏构成类电器作品版权归腾讯方面,而非游戏用户,但具体分析过程之前已经写过,在此不再赘述。
参考: 2021年9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 )渝01民终3805号